寄递告知书承诺书

诚信快递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加运美快递《诚信快递承诺书》,清楚、理解其内容,并愿意严格遵守。在此,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保证在贵公司的《加运美快递运输协议》《诚信快递承诺书》《加运美隐私政策》电子签名真实,所提供的本人/本单位和其他收件人的信息真实有效;


二、保证在贵公司交寄快递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实名认证、寄件人、收件人姓名住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申明价值、选择投保情况等;


三、保证在贵公司交寄快递(邮件、快件)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四、保证在贵公司快递物品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与他人串通虚假快递(刷单等)的情形;


五、保证积极配合贵公司的寄递、运输,转运、分拣、保险等理赔依法理性地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述情形,如有违反,本人/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诉讼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诚信快递寄递安全告知书


为规范快件寄递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寄递渠道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及寄件人与收件人合法权益,本公司就快件收寄相关权利、义务、禁止行为郑重告知如下,寄件人签字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本告知书全部条款:


第一条 基本合规义务


1.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名收寄、开箱验视、安全安检三项法定制度,配合本公司工作人员核验身份证件、打开包装查验内件、配合快件过机安检;


2.寄件人必须如实申报快件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价值,不得隐瞒、夹带、谎报物品品类;


3.寄件人交寄限制寄递物品的,应当主动向本公司出具监管部门、专业机构核发的合法安全证明文件原件,无有效证明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收寄。


第二条 禁止寄递物品清单(绝对禁寄,一律不予收寄)


寄件人不得交寄下列物品,不得在普通货物内夹带以下品类:


1.枪支弹药及配件:手枪、步枪、气枪、猎枪、仿真枪支、枪支零部件;子弹、炸弹、手榴弹、火药、各类爆破弹药、信号弹、催泪弹等。


2.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刮刀、自锁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弩、电击器、催泪喷射器等。


3.爆炸类物品:炸药、雷管、导火索、烟花爆竹、摔炮、黑火药、烟火药、推进剂等。


4.压缩/液化危险气体: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乙炔等易燃气体;氯气、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压缩氧气、气雾剂等高压易爆容器。


5.易燃液体:汽油、柴油、酒精、丙酮、油漆、乙醚、苯、松香油等。


6.易燃、自燃、遇水危险固体:红磷、硫磺、铝粉、固体酒精;黄磷、硝化胶片;金属钠、钾、电石、锌镁粉末等遇水自燃物品。


7.强氧化、过氧化物:高锰酸钾、双氧水、过氧化钠、氯酸盐、硝酸盐等易制爆化学品。


8.剧毒有害物品:砒霜、汞、砷、氰化物、剧毒农药、苯酚等有毒物质。


9.生物感染类物品:病菌、炭疽、医疗废弃物、动物尸骨、未经处理兽皮兽骨、传染性排泄物等。


10.放射性物质:铀、钴、镭、钚等放射性矿石、放射源。


11.强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蓄电池、强碱类化学品。


12.毒品、易制毒、吸毒器具:鸦片、冰毒、大麻、氯胺酮等毒品;麻黄素、醋酸酐、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冰壶等吸毒工具。


13.危害国家安全违禁宣传品:含反动、分裂国家、煽动民族仇恨、邪教、淫秽色情内容的图书、音像、图片、印刷品。


14.间谍专用器材:窃听、窃照、密写、无线情报收发设备等。


15.伪造变造物品:假币、伪造证件、公章、票据等。


16.侵权假冒产品:假冒商标、盗版音像图书、伪劣食品药品、不合格日用品。


17.保护野生动植物制品: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加工制品。


18.跨境禁限物品:疫区传播类物品、涉密文件、国家禁止进出境的各类管制物品。


19.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名录》《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名录》及法律法规新增的其他禁寄物品。


第三条 个人信息保护约定


1.本公司仅为完成快件寄递服务,依法收集寄件人、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身份证件等必要信息,不超范围收集无关个人信息;


2.本公司建立用户信息加密、去标识化存储制度,严格管控内部人员信息查阅权限,依法留存寄递记录不少于1年,到期统一销毁;


3.因本公司工作人员违规泄露、倒卖用户个人信息造成寄件人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寄件人不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寄件,冒用他人信息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寄件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寄件人如实申报与变更告知义务


1.寄件人完整、真实填写快递运单信息,自愿选择保价、保险服务;信息虚假、缺失导致快件丢失、错投、安全事故的,全部损失由寄件人自行承担;


2.快件实际物品与申报品名不一致、中途变更物品品类的,寄件人必须在交寄前主动告知本公司;未如实告知的,本公司有权停止收寄、退回快件,由此产生的仓储、运输成本由寄件人承担。


第五条 拒收情形约定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有权直接拒绝收寄快件,已收取运费按实际运输成本结算,剩余费用予以退还:


1.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拒不配合实名核验;


2.拒绝开箱验视、拒绝配合快件安检;


3.隐瞒、夹带禁寄物品,无法提供限寄物品法定安全证明;


4.包装破损、渗漏,存在运输安全隐患且拒绝重新封装。


第六条 违规寄递法律责任划分


1.寄件人隐瞒交寄禁寄、限寄物品,造成运输爆炸、中毒、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毁或公共安全事故的:


民事层面:寄件人全额赔偿本公司、第三方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行政层面:邮政、公安等监管部门依法对寄件人处以罚款、扣押物品等行政处罚;


(3)刑事层面: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走私、涉毒等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本公司已严格落实验视、安检义务,因寄件人恶意藏匿违禁品引发事故的,相关责任由寄件人独立承担;若本公司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查验义务,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寄件人与他人串通虚构寄件信息、恶意套取本公司资金、骗取理赔款的,本公司有权追回全部款项,涉嫌诈骗的移交公安处理。


第七条 禁止不当维权行为


寄件人对快件服务存在异议,应当通过客服投诉、邮政监管申诉、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不得采取捏造不实信息恶意诋毁企业商誉、围堵网点、扰乱运输经营秩序等过激方式维权,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本公司有权追究其侵权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诚信约束


寄件人不得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害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权益的任何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诚信规范的,本公司可永久拒绝为其提供寄递服务,并上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生效与确认


本告知书自寄件人签字/电子确认之日生效;


寄件人签字确认栏:本人已完整阅读、清晰知晓本告知书全部条款,清楚禁寄物品范围及自身法律责任,自愿严格遵守全部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