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政策(客户公示版)
为保障寄件客户货物运输权益,明确寄递服务保价规则,规范货物承运、保费收取、理赔赔付全流程,有效降低货物运输损毁、灭失风险,提升客户寄递服务体验,特制定本保价服务政策。本政策适用于所有通过我司寄递货物的客户及下属营业网点,所有寄递业务均按本政策执行。
一、保价服务原则
保价服务为客户自愿按需购买服务,公司及下属网点不得强制客户办理保价、不得变相诱导客户投保。客户可根据自身货物价值、货物属性自主选择是否保价,未保价货物出险后,按公司无保价货物赔付标准执行,不适用本保价理赔规则。
二、保价费率及收费标准
我司根据货物品类实行差异化保价费率,保费按单票运单申报货物价值核算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1. 普通货物:保价费率为申报货物价值的千分之二(2‰),单票最低保价费用2元,对应最低投保金额1000元/票。
2. 高价值、贵重、易碎类货物:保价费率为申报货物价值的千分之三(3‰)。
3. 特殊包装及录单要求:所有高价值、贵重、易碎品类保价货物,外包装必须粘贴我司专用醒目标识;客户及网点需按货物品类分类单独录入投保信息,未按规范标识、录单导致无法理赔的,相关风险由寄件客户自行承担。
三、保价金额规范
1. 保价金额以寄件客户在我司系统运单中如实申报的货物实际价值为准,保价费计算公式:保价费=投保金额×对应品类保价费率。
2. 单票货物保价金额实行限额管理:最低保价金额1000元/票,最高保价金额50万元/票。若货物实际价值超出50万元限额,客户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及合作保险机构提交超额保价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保价;未获批超额保价的超出部分,出险后不予赔付。
3. 货物价值认定依据:货物实际损失及价值以正规有效凭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盖章发货清单、税务发票、交易截图、购销协议、销售单据、产品成本凭证、官方维修报价清单等有效材料。
4. 特殊品类赔付限额:证照、发票、合同协议、回单、各类纸质文件资料等品类,按实际补办费用核定赔付金额,单票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300元。
四、理赔核算规则(足额保价比例赔付)
1. 足额保价要求:客户需按照货物真实实际价值足额保价。超额保价(保价金额>货物实际价值)的,超额部分无效,赔付上限以货物实际价值为准;不足额保价(保价金额<货物实际价值)的,按保价比例折算赔付。
2. 理赔计算公式:理赔核定金额=货物实际损失金额×保价比例;保价比例=系统保价金额÷货物真实实际价值。
3. 理赔示例:
(1)货物实际价值100元,客户保价金额1000元,出险核定保价100元,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赔付100元;
(2)货物实际价值100元,客户保价金额10元,出险核定损失100元,理赔金额=100×(10÷100)=10元。
五、理赔时效要求
1. 常规索赔期限:货物起运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客户需完整提交全部索赔资料,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索赔的,客户需在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或正式邮件形式报备申请延期,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顺延,逾期未索赔视为自动放弃理赔权益。
2. 补赔异议期限:客户对理赔结果、赔付金额、拒赔结论存在异议的,需在理赔完成或理赔驳回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复核,特殊案件可另行申请延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最终理赔结果。
六、索赔资料要求
客户申请理赔时,需完整提供以下资料,资料不全、虚假的,将暂缓或不予理赔:
1. 正式索赔申请书,附带寄件人、收件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凭证;
2. 我司纸质运单原件、电子运单或系统完整物流轨迹截图;
3. 货物价值有效证明(交易凭证、发票、购销协议、出厂价单据、盖章发货清单、购物小票等);
4. 争议案件补充资料:保险及我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终端赔付划款凭证等佐证材料,保险机构拥有理赔案件最终审核权;
5. 货损照片资料:仅针对货物破损、污染、破损导致短少的案件,需提供货物全貌、外包装破损位置、货物受损细节等实拍照片;货物整件遗失、提货不着案件无需提供照片;
6. 特殊事故证明:因交通事故、火灾、失窃等特殊事故导致的货损,需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消防事故证明、公安机关立案回执等官方佐证资料。
七、保价操作规则
1. 保价录单生效后,除官方特殊规定外,不可修改、删除、退保、取消;未保价的运单,出货后不得补办保价、追加投保金额。
2. 保丢不保损品类:裸装、无外包装货物(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整车设备、无防护机械设备等无防护包装货品),保价服务仅承保货物遗失、提货不着风险,不承担任何破损、变形、划痕、磕碰类损失赔付责任。
八、不予保价及免责范围
以下货物及对应损失,无论是否保价、是否缴纳保费,均不在保价承保范围内,出险后不予赔付:
1.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文物古玩等贵重稀缺品类;
2.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各类危险管制物品;
3. 活体动物、全程冷藏冷冻货物;
4. 单件价值超2万元的工艺品(含国画、书法、瓷器、紫砂壶、根雕、木雕、玉石摆件、红木家具、琉璃、铜雕、石雕、景泰蓝、文玩、高端定制工艺摆件等无统一市场定价、观赏性为主、受损后残值极低的产品);
5. 国内无维修能力的进口精密仪器设备(含芯片制造、液晶显示制造设备等),具体包括:运输需特殊防震、防尘、防倾斜保护;受损后无配套配件、需返原厂维修;单件保额超50万元的精密设备;
6. 植物、水果、生鲜类货物因自身腐烂、坏死、自然损耗产生的损失。
九、客户告知与确认
客户自愿办理保价服务,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本政策全部条款,包括费率标准、保额限额、比例赔付、免责品类、理赔时效、保丢不保损等限制性、免责性条款,自愿承担投保及货物运输对应的全部风险,无任何异议。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由东莞市加运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与修订。
发布日期:2026年8月1日